世界杯押注的软件关于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具体办法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根据《中共世界杯押注的软件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世界杯押注的软件新媒体管理办法》《世界杯押注的软件关于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世界杯押注的软件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及责任追究
第一条 公司党委按照我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条 公司党委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情况。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系)所属党组织书记,每季度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判并上报研判报告,建立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档案,将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文件、要求纳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情况。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系),设立网络舆情监督员,一经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处理、及时上报,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事件舆情处置等情况。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中央、省委、公司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事项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组织书记不能站在第一线、不能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部门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4.对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部门人员、外聘、外请人员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宣传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对本部门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11.对本部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12.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责任追究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原则;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原则。
第七条 责任追究工作方法
1.在工作中,出现上述13种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3.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新媒体”是指以世界杯押注的软件及学院各部门名义建设并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兴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微视频、贴吧、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网络广播,及其他 APP 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第九条 新媒体管理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旨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为一流大学建设提供思想舆论保障。
第十条 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 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运营。新媒体运营部门应遵照本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管理细则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审核机制、明确责任编辑等。
第十一条 新媒体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发起人须经公司党委审批,在学校信息门户(流程管理)填写《世界杯押注的软件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建设。各新媒体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及登录账号名等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以各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系)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微信群、QQ群等,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部门管理,群内成员超过30人以上由群主主动向部门报备,并由各部门向公司党委备案,群主变更也需及时报备
第十三条 各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系)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四条 各新媒体的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责令停止运行或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将责令其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声誉的。
第十六条 新媒体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有关教学科研、师生个人信息等数据端口开放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报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审批,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 关于加强和规范课堂教学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公司产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否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务部门和各院部要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健全和完善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担负起课堂教学全程管理的重要职责。教务、宣传、人事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院部,严格执行专兼职教师聘用、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质量关。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聘任外籍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对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的言论,或从事传教活动的,要依法解除聘任合同,并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申报审批。
1.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由主办部门初审、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公司党委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举行;
2.各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系)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经由公司党委审核同意,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
3.员工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向员工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由员工工作部审批,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4.员工组织和员工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由校团委审批,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5.在敏感时期举办报告会或举办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必须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邀请境外人员参加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 号)规定执行,由国际合作处审批,报宣传统战部备案;
7.主办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系)要如实填写《世界杯押注的软件外请专家讲座申请表》,提前 3 天报请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九条 全院各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系)负责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等,一律不予批准。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有违背相关规定的,主办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党委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对由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要坚决抵制,不得接受其资助,已经接受资助的要及时查清情况,终止合作。
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重要资源信息为目的的研究和调查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正常开展的涉外科研项目要加强保密审查和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开展社科领域交流和合作研究之前,须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教师个人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拟向境外提供的研究成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提供、引用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调查材料、内部资料等。